​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7月31日之前在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依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评估机构

  由县(市、区)民政局、市民政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2021年10月1日之前,各申报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完成自评,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县(市、区)、市本级民政局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初评结论。

  2021年11月30日前,县(市、区)、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做出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完成结果公示、公告。

  五、评估方法

  现场查看、座谈了解、问卷调查、财务检查。

  六、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有效期为5年。由高至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由高到低依次为:

  5A级,得分在950分以上;4A级,得分在901至949分之间;3A级,得分在850分至899分之间;2A级,得分在800分至849分之间;1A级,得分在700分至799分之间。

  七、具体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措施。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评估申报工作。

  (二)凡是符合条件评估的社会组织没有参与申报评估的或者等级评估达不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今后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参加。

  (三)各参评单位请在宜春市民政局网站下载评估申请表。

 

  联系人:李新国    联系电话:3285129

 

 

  附件:

  1.宜春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2.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docx

    3.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docx

    4.社会团体评价指标.docx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docx

 

 

  宜春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