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宜春市本级与袁州区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市本级与袁州区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互认范围

市中心城区、三区、教体新区范围内2016年实行医保定点评估准入以来新增纳入袁州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市本级同城互认范围。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今后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在每年的6月1日至20日、12月1日至20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袁州区医保部门批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填报《宜春市本级、袁州区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3.零售药店:填报《江宜春市本级、袁州区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附后)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医药机构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提交申请书。

五、申报要求

因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意申请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做好接口改造及联网等相关工作。

地址:宜阳大厦西座708 待遇保障科 

电话:3219166

 

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1.宜春市市本级、袁州区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宜春市市本级、袁州区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