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示范、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省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2.0版、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推进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建设,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更高成效。
二、示范数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5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2022—2024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设区市城市3个,县级城市2个。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城市和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城市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部门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并针对有关工作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技术文件等。
(一)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查,包括:
1.基础性评审:审查城市申报材料质量,并打分、排序;
2.竞争性评审: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进行封闭式评审打分,确定典型示范申报城市名单排序。
(二)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典型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坚持科学实施。准确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整体性。
(二)明确项目范围。重点就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的能力,解决面源污染管控、内河水质改善和内涝点治理以及雨水收集和利用等问题,系统化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一是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二是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三是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三)积极组织申报。申报城市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申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厅,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分别发三个厅指定邮箱,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无需打印上报文字版方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陈 林 电话:0791-8622522
邮箱:2303884146@qq.com
省财政厅 席典宇 电话:0791-87287822
邮箱:47548954@qq.com
省水利厅 杨 帆 电话:0791-88825738
邮箱:jxssltgjc@163.com
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
方案编制大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
序号 |
分类 |
具体要求 |
备注 |
落实情况 |
1 |
组织领导 |
已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机构或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
建立机构的,应由编办发文或“三定”规定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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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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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规制度 |
有立法权的城市,已制定本市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相关要求的法规;尚未制定的,应有明确的立法计划,并承诺在建设期内完成。 无立法权的城市,政府已出台海绵城市等相关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 |
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收费的对象、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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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地下管廊使用、雨水利用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的法规。 无立法权的城市,已出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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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将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要求纳入竣工验收要求。 |
有具体工作要求,且在全市范围内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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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城市绿地等设施运行维护的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主体。 |
有具体工作要求,且在全市范围内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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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划管控 |
已编制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方面专项规划并获得政府批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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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将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方面要求和关键指标纳入规划建设管控。 |
结合机构改革、规划职责调整和“放管服”等要求,结合本地管理体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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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城市绿地等方面建设的系统化实施方案,突出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要求,避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大引大排”、“大拆大建”等。方案应涵盖建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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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标准 |
建立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的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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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关键参数、植物选型指引等。 |
可通过设计导则、地方技术标准、设计手册等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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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材料、施工、运行维护定额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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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GIS信息平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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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保障措施 |
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运作模式方案,采用PPP模式的应包括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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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专项债等支持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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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制定支持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用地、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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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专业化运营管理的队伍。 |
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的专业化队伍。 |
附件2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供参考)
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以点带面,带动一定区域内其他城市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基础特征
简述本市地形地貌、山水格局、土壤地质、气候水文等特征。
(二)城市建设有关情况
简述本市经济社会、人口、用地情况,以及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
二、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
总结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等,并从以下方面简述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或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二)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相关地方标准制定情况。
(三)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控制、验收管理、运行维护、投融资等方面。
(四)城市内涝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五)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方面的投融资情况。包括: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引入、建立收费制度等。
(六)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机制建立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相关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2.0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十四五”期间拟解决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从城市积水内涝、水环境及人居环境差、居住社区设施存在短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着手,分析“十四五”期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水生态恢复、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涵养、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等角度,提出到示范期末的工作目标。
(二)指标体系
坚持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将工作目标分解形成城市内涝治理、水环境质量、雨水资源利用、可渗透地面面积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三)技术路线
提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技术路线。
五、统筹谋划系统化实施方案
在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级进行系统研究,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遵循区域生态基础设施连续性完整性,结合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构建健康循环的城市水系统,在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等不同层面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应遵循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坚决避免“大引大排”、“大拆大建”等铺张浪费情况。可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参考以下方面,突出重点和特色。
(一)社区
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优先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在解决居住社区设施不完善、公共空间不足等问题时,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的空地、荒地和拆违空地增加公共绿地、“口袋”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景观休闲、防灾减灾等综合功能。
(二)设施
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水库、泵站等防涝设施,改造和建设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等,做好排水管道、内河与水利承泄河道、湖泊、洼地之间的水位水量衔接,充分发挥河湖等天然海绵体的蓄滞作用,推进城市排水管道、涝水外排能力和应急排涝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新建城区应提出规划建设管控方案,统筹城市水环境治理、污水提质增效等工作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先地下后地上,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并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效衔接,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协同推进。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针对积水内涝、面源污染、水环境质量差、公共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排水管网、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排水防涝设施的改造建设,有效缓解城市内涝问题。推进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对城市降雨、防洪、排涝、蓄水、用水等信息进行综合采集、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等。
(三)城市
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整体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城市内涝治理、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构建健康循环的水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增绿留白”,在城市绿地、建筑、道路、广场等新建改建项目中,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推广城市透水铺装,建设雨水渗滤设施,不断扩大城市透水面积,整体提升城市对雨水的蓄滞、净化能力。恢复城市内外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增强水的畅通度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
(四)流域区域
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理想的山水城空间格局,加强城市开发建设选址与防洪排涝的统筹,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识别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体的空间分布,保护山体自然风貌,恢复山体原有植被。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提高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保护流域区域现有雨洪调蓄空间,扩展城市建成区外的自然调蓄空间。针对沿江、沿河及有山洪入城风险城市,提出防洪工程等方案。
六、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依据有关财务规定要求,提出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水利、生态环保等方面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纳入本省当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清单。建立公共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缴机制。
七、建设任务和项目清单
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列出3年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时序安排、责任部门等,编制项目清单(样式见附表)。
八、长效机制建设
(一)工作机制
已建立的机制,应在示范期内通过立法、建立规章等方式予以明确;尚未建立的机制,可先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并在示范期完成立法或建立规章。
1.工作组织方面: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组织领导、法规制度保障、决策督查考核、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的机制。
2.统筹推进方面: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的机制,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的机制,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协调配合、合作共赢的机制,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优化安排机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成果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反馈机制等。
3.制度创新方面:包括规划建设管控、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方面的机制。
4.运营模式方面:包括“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营机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等。
5.其他有利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
(二)保障措施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
1.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监督考核等;
2.制度保障:包括责任落实、规划建设、维护管理、资金、用地、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等;
3.宣传教育:包括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宣传教育等。
4.其他:有利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其他措施。
九、项目清单
可参考附表样式。
十、附件
将已发布文件、各类支撑材料和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一)专项规划类
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相关规划。
(二)规范性文件类
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技术标准类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等。
(四)其他
其他反映海绵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新城建”等工作情况的资料、视频等。